民警超生被辞始末:“超生即开除”删除后的顶格处罚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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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超生”问题,广东云浮民警薛锐权在孩子出生前被单位辞退,他的妻子是一位在编教师,也在孩子出生后两个月被开除。去年5月底,广东省修改了计生条例,删除了“超生即开除”的明确表述。
2、被辞退前,44岁薛锐权已经当了19年的民警。2018年的“五一”假期,妻子谢峥玲怀孕,这是薛锐权的第四个孩子,是他与谢峥玲的第三个孩子,二人均称是意外怀孕。
3、二人所在单位多次找他们谈话,给出的选择是“二选一”:要么采取补救措施,要么主动辞职。
4、11月初,感觉体制内的申诉都走完了,都没有等到预想的结果,夫妻俩决定在网络曝光此事,随后引起外界广泛关注。
薛锐权在整理申诉材料。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摄
因“超生”问题,广东云浮民警薛锐权在孩子出生前被单位辞退,他的妻子谢峥玲是一位在编教师,也在孩子出生后两个月被开除。与此同时,夫妻俩还面临15万余元的计生罚款。
去年5月底,广东省修改了计生条例,删除了“超生即开除”的明确表述。据此,薛、玲二人认为,对他们的处罚过于严厉,遂走上申诉之路。没等来期待的结果,今年11月初,夫妻俩选择在网络曝光此事,并引发公职人员“超生”该如何处罚的讨论。
11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向广东省卫健委政策法规处咨询,工作人员回复说,计生条例修改前,公职人员“超生”,处理方式只有开除;修改后,给行政处分,而具体给什么处分,由各单位综合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若认定情节严重,还是会面临最严厉的处分,即开除。
回顾薛、谢夫妻因“超生”被辞退、开除一事,不难发现,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单位自定顶格处罚是否合适。
近日,广东地区三名公职人员先后向澎湃新闻表示,他们均因“超生”被单位开除,目前正在申诉中。由此可见,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个案并非个例,“超生者”和所属单位对是否要顶格处罚容易产生分歧。
意外怀孕,曾打算流产
被辞退前,44岁薛锐权已经当了19年的民警。他是广东陆丰人,练过散打,于1999年从北京体育大学毕业,随后进入云浮市公安局工作,于2015年9月担任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副支队长。
云浮市公安局。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摄
从警以来,薛锐权获过1次二等功、5次三等功、2次个人嘉奖、2次先进个人。他自称,在整个当地公安系统中,他都属于业务能力突出、获得荣誉多的民警。
2006年8月,薛锐权与妻子陈某某育有一女。三年后,两人离婚,孩子随母亲生活。2012年1月,薛锐权迎来第二段婚姻,妻子谢峥玲是一名在编教师,她是初婚。同年7月,两人生育一子。
2012年10月,薛、谢二人离婚,并于2016年5月复婚。2016年9月,两人生育一女,这是薛锐权的第三个孩子。当时二胎政策已全面放开,当地计生部门认定,这个孩子属于政策内生育,未“超生”。
作为警体战训学院的“双千教官”,自2017年9月开始,薛锐权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学,为期一年。2018年的“五一”假期,薛锐权回云浮和家人团聚。当月下旬,谢峥玲没来生理期,一查发现怀孕了。
薛、谢二人均称,这纯属意外怀孕,他们没计划再要孩子。薛锐权还解释说,他们上有4个老人,下有2个孩子,负担已经很重了,也不具备再要孩子的经济条件。
同年5月底,谢峥玲向学校报告已怀孕、请流产假,打算去医院做流产手术。然而,夫妻俩很快改变了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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