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9岁男童被杀害,律师:精神病人未必有“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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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晚间,长沙市官方独家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在长沙9岁男童罗琪(化名)被一成年男性殴打致死一案中,嫌犯冯某华有精神病史,曾于2010年两次入住精神病医院就治,一次历时四个月,一次两个月。目前,警方已邀请专业的精神鉴定机构对嫌犯进行鉴定。
死者9岁男孩罗琪。澎湃新闻记者蒋格伟
该案发生后,引发了舆论的持续关注。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又被称为"武疯子"。近年来,"武疯子"伤人、杀人事件屡见报端。就在11月5日,安徽网报道称,安徽巢湖市一"武疯子"手持三把尖刀,在街头到处乱舞,危及周边人群的生命安全,民警狂追600米,最终将其制伏并夺下尖刀。
那么,在此类案件中,"武疯子"应担何责?受害者应如何追偿损失?社会相关部门应当如何对这类特殊群体进行有效的救治和监管,从而尽可能预防惨案的发生?澎湃新闻采访多位律师,对"武疯子"犯罪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梳理。
精神病人未必就有"免死金牌"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之规定,精神病人涉嫌犯罪,须经过司法鉴定,确定其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分三种情况以区别对待:
作案时,如果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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