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少年杀人案:疑凶母亲回家洗衣、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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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13岁男孩杀10岁女童未追刑责”一案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讨论,警方对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实施了收容教养,期限为3年。受害者王某的家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不接受这样的结果,并对其父母没有参与包庇提出质疑。
“蔡某某抛尸半小时后,其母亲回到家便开始洗衣、擦地……不奇怪吗?”受害者家属称,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的母亲对此解释,其擦地、洗衣是每天回到家的正常程序,由于家里地板很暗,是深色,打扫卫生时并未发现血迹,“就算家里看不到,家门口的血迹到现在都还有,她难道没有发现一点异常吗?”受害者家属质疑。
目前,受害者家属已请北京田郭律师事务所田参军律师代理此案。
王某遗体就是在这个树丛被发现的 受访者供图
死者家属疑嫌疑人父母涉案
不排除提起诉讼
“把咱家辛苦抚养10年的女儿杀害,却只收容3年,这样的结果怎么会同意呢?”受害人王某的舅舅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家属不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目前已交北京田郭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参军代理此案,后续如有问题,一定会提起诉讼。“无论如何,我们一定要替孩子讨回公道。”
王某的家人告诉记者,案发至今,对蔡某某是否有共犯他们仍持怀疑态度。王某舅舅说,王某遗体是在离家不到100米的绿化带被发现的,身上有七处刀伤,“警方告诉我们作案凶器是一把水果刀,在案发现场并未找到,四五天后才找到,但没有说在哪找到的,我们怀疑可能有共犯藏起来了。”
王某舅舅说,据警方告知,当天下午3点半左右,蔡某某将王某带进屋内并将其杀害,之后多次出门环顾四周有没有人,确认无人后,半个小时后,将王某抛尸在家附近的绿化带。下午4点后,蔡某某的父亲回到家中,4点半左右蔡某某的母亲回到家开始洗衣、擦地,“持续了很长时间”。直到7点多,受害者家属才发现受害人遗体。
王某的舅舅称,蔡某某的母亲对此解释称,其擦地、洗衣是每天回到家的正常程序。由于家里地板很暗,是深色,打扫卫生时并未发现血迹。“从抛尸点到家门口也全是血迹,而抛尸的树丛就在蔡某某家对面不到五米的距离,就算家里看不到,家门口的血迹到现在都还有,她难道没有发现一点异常吗?”王某妈妈质疑。
对此田参军律师表示,警方目前表示蔡某某的父母不知情,没有包庇行为,在没有相反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应该选择接受警方的解释,但因为受害者家属仍怀疑对方家属是否涉案,所以不排除警方在后续工作中会继续调查取证这点。
据澎湃新闻报道:大连警方相关负责人回应澎湃新闻,男孩蔡某某被收容教养三年,案件由蔡某某一人所为,其父母不知情未参与。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拨打大连市公安局宣传部与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电话,暂未得到回应。
同时,记者欲联系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的父母,也未能联系上。
受害者王某生前照片
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场所
全国暂无统一标准
公开资料显示,收容教养制度是对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由政府进行收容、集中教育管理的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改造行政措施。我国《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收容教养究竟在什么场所执行?田参军律师表示,不同地方,收容教养场所并不一样,全国暂无统一标准。
按照公安部1982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少年犯管教所收押、收容范围的通知”和司法部1986年1月7日颁布的“少年管教所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在1996年之前,收容教养是放在少年管教所执行,少年管教所主要收押和教育改造少年犯,对被收容教养少年则单独编队进行教育改造。
此后司法部在1996年发布了《关于将政府收容教养的犯罪少年移至劳动教养场所收容教养的通知》,收容教养少年改至劳教所执行。2013年劳教制度废止后,关于被收容教养少年的执行场所让很多执法部门无所适从,因此又有部分地方将被收容教养少年放在工读学校,还有的放在少年犯管教所执行。
据了解,少管所由各省、市、自治区司法机关直接管辖,职能机构除有与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基本相同的设置外,还要设置必要的教研机构、配备教师。工读学校主要收容13-17岁,有严重不良行为但并未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少年,他们不足以送少年管教所,故进入工读学校学习。
10月30日,大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一工作人员告知红星新闻记者,该地区只有治安拘留所,没有收容教养所。“早就取消收容教养了,我们这边也没有相应场所。”记者追问蔡某某的关押地点,对方则称要询问宣传部门,但记者联系该部门未果。红星新闻记者查阅到,辽宁省只有一间少管所,位于沈阳,但警方曾表示蔡某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服刑人员,否认其关押在此处。
田参军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案件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而是采取行政处罚将蔡某某收容教养三年,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无可厚非,但他认为现有的法律具有滞后性:“目前的法律是根据当时的社会环境和当时未成年人心智发展状况来制定,当下的社会环境已不再适用,我们希望采取有效措施堵上现有法律的漏洞。”
田参军坚持未成年犯罪应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从刑法的原理说,刑事处罚的制裁是比较严厉的,而蔡某某杀人意图明确,手段凶残,应承担与其犯下的后果和刑罚相匹配的责任。如果能修订相关法律,对整个社会,尤其是有意图不轨的未成年人起到震慑作用。”而对于网友提出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应承担部分责任,田参军认为根据现有法律的精神,监护人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即经济赔偿,在刑事责任上不宜让监护人替未成年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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