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还要交保险?丈夫加班死亡认定工伤,却拿不到80万工亡待遇

梁女士拿到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波三折诉诸法院,最终被认定为工伤

今年41岁的唐某某是峨眉山市人,从2004年10月开始,他便开始在峨眉山市驰聘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聘公司)上班,从事铆焊工作。

每天上班下班,日子稀松平常,不料陡生变故。今年1月1日,元旦节本该放假,唐某某受公司生产副总梁某安排,临时去公司加班。加班过程中,唐某某“头昏得厉害”,随即回家在家人陪同下前往医院就医。

经医院诊断,唐某某为消化道出血、急性冠脉综合征。因病情严重,当日转入乐山市人民医院,被确诊为急性心肌梗死、房室传导阻滞心源性晕厥、急性上消化道出血。当日16时34分,唐某某经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

丈夫去世后,梁女士强忍着悲痛处理了后事。以前丈夫是家里的顶梁柱,往后她要独自撑起这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家。随后,祸不单行,她又病倒了,住了整整一个多月的院。

“丈夫是在加班过程中突发急性心肌梗死而死亡的,应该认定为工伤。”直到今年4月,梁女士正式向乐山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不过,令她始料未及的是,乐山市人社局以“无证据证明唐某某于节假日去单位加班、事故发生于工作岗位”为由,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说简单点,他们怀疑加班是假的,因为当天放假,临时安排加班的生产副总梁某和我们又有亲属关系。”梁女士不服,将乐山市人社局告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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