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止蒙面规例,以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10月4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出席记者会,宣布《禁止蒙面规例》5日零时起生效实施。当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召开特别行政会议,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以尽快恢复社会秩序,止暴制乱。新华社记者吕小炜摄

海外网香港10月5日电(记者连锦添)香港特区政府宣布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并于5日起生效实施。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支持用好香港本地法律止暴制乱,相关程序完全合法,香港市民都应遵守这一规例。

10月4日,在特区政府宣布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后,有香港反对派人士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临时禁制令,要求阻止《禁止蒙面规例》生效。高等法院当晚紧急开庭处理,决定拒绝批出临时禁制令。法官表示,香港面临严峻情况,特区政府的措施是以结束暴力为目的。近日的公众集会已偏离原本路线,部分激进示威者诉诸暴力,有必要通过规例减少暴力。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5日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已充分顾及市民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等权利,这些权利不是绝对的,规例并不影响市民参加合法、和平的集会和游行。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5日接受传媒访问时说,按现有法律,警务人员有权力去查核市民的身份,《禁止蒙面规例》更清晰地明确双方的权力及责任。当警务人员行使权力时,当事人必须除下面罩表明身份,否则就是违反法律。他表示,对一些罔顾法纪的人,要靠严正执法及完善的司法制度来处理。全社会要共同努力减少暴力,与暴力割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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