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队大妈起冲突 舞蹈教师女儿来救场打伤一人获刑

原标题:大妈"团战"舞蹈室,舞蹈教师女儿赶来救场打伤一人获刑

澎湃新闻记者李菁通讯员孙晓光

在跳舞过程中,两位大妈无意间发生碰撞,引发口角,随后事态不断升级,最终竟然引发了一场"团战"。

9月1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获悉,8月2日,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薛某某提起公诉。8月16日,奉贤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薛某某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端木某某和王某某都是老年妇女舞蹈队成员。2019年5月21日晚,两人相约到奉贤区金海公路某商业广场的舞蹈室跳舞。

跳了十来分钟后,王某某一个转身,不小心撞到了另一支老年舞蹈队成员田某某。一言不合,两人就你推我搡起来。刚开始时,端木某某还在劝架,不想却被田某某一拳打在头顶。

随后双方"对战升级",端木某某抄起旁边的椅子,威胁要砸人,被别人劝住,这才放下了椅子,走到舞蹈室外。

见此情景,负责排练的舞蹈教师立刻通过微信给自己的女儿薛某某发出求救消息:"下面跳舞的人来舞蹈房闹事了""你赶紧过来一下"。

薛某某火速赶来增援,她手持一根一米左右的木棍,在舞蹈室外见到端木某某后,薛某某毫不客气地用木棍招呼。端木某某扬手阻挡木棍期间,被打在左手手腕、腹部等处。

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发生纷争的两支舞蹈队本属同一支,排练共用此公共舞蹈房,后因小事纠纷,舞队一分为二,小摩擦不断,终至此日矛盾升级引发"团战"。

经鉴定,被害人端木某某被薛某某持棍打伤致左桡骨远端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虽然薛某某取得被害人端木某某的谅解,并在家属帮助下赔偿人民币4万元。但薛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8月2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于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薛某某刑事责任,向法院提起公诉。8月16日,奉贤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薛某某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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