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签字就能动逝者遗体?器官捐献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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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两起与人体器官捐献相关的事件持续发酵。今年8月初,51岁的外卖配送员陆继春(化名)被医院宣布脑死亡,其20多位亲友共同签署同意器官捐赠文件,捐献其心、肝、双肾,但其中并没有法律规定可以作此决定的亲友——父母、子女和配偶。近日还有报道称,在安徽省怀远县,同样被宣布脑死亡的李萍,在没有当地红十字会的见证下,肝脏和双肾“被捐献”,其家属还得到了20万元的“国家补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包括3名医生在内的7名涉案人员被逮捕。
捐献器官是一项崇高的善举,是生命另一种方式的延续。然而,夹杂着物质利益或者其他目的的考量,使很多器官捐献并不顺利,特别是一些“被捐献”事件的曝光,更让大爱之心蒙尘。器官捐献,如何依法依规进行?在伦理秩序与现实需求之间,社会制度该如何设计?
网络图
捐献器官谁说了算?
外卖员陆继春在送外卖途中突然摔倒,造成重症颅脑损伤。陆继春父母都已去世,既没有配偶,也没有孩子。在宣布脑死亡时,经医生劝说,20多名亲属签字同意器官捐献。这样的捐献是否合法,引发外界争议。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张凌霄认为,从报道来看,陆继春死亡后,决定捐献其器官的人员均非法律规定内的亲属。即使他生前填写过人体器官捐献表格,这些亲属也没有权利作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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