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万买套 40 年产权法拍房 竟 40 年内都无法住?

123 万买套 40 年产权法拍房 竟 40 年内都无法住?

原房主:对方明知有人租赁仍坚持购买,应该自行承担责任

律师:本案中的租赁行为明显与正常租赁习惯不符,存诸多疑点

去年 12 月 30 日,成都市民刘正坤在淘宝网上花了 123 万拍下了一套法拍房,这套房子面积 256 平方米,产权 40 年,但房子已被原房屋所有人李娟出租了 40 年,也就是说,如果按照 " 买卖不破租赁 " 的原则,在 40 年产权期内,买房人刘正坤都无法行使该房的使用权。

李娟认为,刘正坤明知有人租赁而购买,应该自行承担责任;而刘正坤认为,李娟的租赁合同是虚假的,利用 " 买卖不破租赁 " 法律原则逃避法律惩罚。

8 月 14 日,刘正坤诉李娟、李浩宇、刘畅排除妨碍纠纷一案在武侯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

123 万买套 40 年产权法拍房 竟 40 年内都无法住?

原告

房子是业主在使用 根本没有对外出租

拍卖公告显示,这套房子位于武侯区科华中路 2 号,建筑面积为 256 平方米,拍卖时间为去年 12 月 13 日。在法庭上,刘正坤陈述说,他留意到成都高新法院拍卖这套房子,他联系了法院进行咨询,该院工作人员跟他说,有案外的人对房屋主张租赁权。" 法官跟我说,这个我们只是告知,你要自己去核实判断。" 刘正坤认为这是法官 " 对租赁不认可 " 的一个暗示。

去年 12 月 29 日,他到房屋所在的物业中心进行核实,物管工作人员很警惕,先给原来的业主李娟打了电话,征得李娟同意,物业给他提供了两个电话,这两个电话后面被证实一个是李娟的,一个是李浩宇的。" 李娟的电话没有打通,李浩宇在电话中跟我说,不要买这个房子,已经租赁了四五十年,除了他在租之外,后面还有人租。" 刘正坤说,去年 12 月 30 日一早,他再次跑到物业中心,当时物业中心的人跟他确认,这套房子就是业主李娟在使用,根本没有对外出租。

租赁合同复印件显示,李娟由于拖欠李浩宇电线货款 250 万,无力支付,以科华中路这套房子的租赁使用权作为抵偿,自 2013 年 11 月 1 日至 2033 年 10 月 31 日止,20 年使用权租赁价共计 246.7 万,签订日期为 2013 年 10 月 26 日。李娟与刘畅签订的租赁合同显示,李娟拖欠刘畅管材货款 275 万,以科华中路这套房子的 20 年使用权作为抵偿,从 2033 年至 2053 年止,年租金价为 13.824 万,总价 276 万,合同签订日期为 2013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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