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判决:偷刀砍死人,刀主也要负责

奇葩判决:偷刀砍死人,刀主也要负责

江西某法院出了个判决书,大概经过是有个精神病偷了超市的刀,离开超市后把别人砍死了,法院判决超市承担15%的补充责任,因为没有把刀看好。

按照法院的逻辑,超市把刀看好,刀不会被偷,精神病人就没有刀,就没办法砍死人,超市没看好刀与人被杀有因果关系,所以超市承担责任!

(2018)赣05民终377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地王购物广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毛某。(现在江西省女子监狱服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毛养父(系毛某养父)。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毛养母(系毛某养母)。

原审被告:毛生父(系毛某生父)。

原审被告:毛生母(系毛某生母)。

原审被告:步步高连锁公司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2015年11月25日晚6时许,毛某因与其前男友感情纠纷,便萌生杀人想法,随后来到地王购物广场,拿了两把菜刀并放在随身携带的花色提包内未付款就从超市进口处离开步步高超市,且在离开超市时未受地王购物广场工作人员的阻拦。之后毛某来到冰灵网吧,恰逢赵某骑电动车搭载其女胡某经过,毛某持刀砍向被害人胡某头部、背部数下,被害人胡某当即被送往新余市中医院抢救治疗,后抢救无效死亡,共花费医疗费7892.25元。经江西××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毛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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