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公司主管为挣外快走私电子烟烟弹 获刑一年

今年26岁的李某,毕业后不久就成为了北京一家科技公司的线上主管。本拥有大好前程的他却为了挣外快,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境外走私并在国内销售电子烟烟弹,最终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北京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而北京青年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很多走私电子烟烟弹的卖家藏身在各类APP中,假借其他商品,贩卖走私电子烟烟弹。

委托导游代购烟弹 地铁内接头交易

据李某交代,他在大学毕业后就来到北京,三年打拼下来,他担任了科技公司的线上主管。因为平时喜欢外出旅游,2018年年底,一个打球的朋友找到他,问他可不可以弄到电子烟弹。“我自己并不抽烟,我也不懂电子烟,于是就找到了以前旅游时认识的一个导游。”李某说,那个导游很肯定的回复说,“没问题”,并给他推荐了10多个其他在日本做导游的朋友。

“其中大概有5个说能给我带电子烟弹,大概200条左右。”李某说,这些电子烟弹是按照315至320元不等的价格进购的,他一共花了63000元左右。后来他每条烟加价10元,都卖给了朋友。认为这种生意一转手就来钱,而且客户也不少,于是,李某也做起了转卖烟弹的生意。

后来一个姓彭的导游找到他,愿意做他的“搭档”。“2018年12月中旬,我从他那进购了第一批电子烟弹。”李某说,他第一次,就在彭某手里买了150条,转手卖到了昌平,从中赚取了1500元左右。第二次,李某受朋友所托,找到彭某买烟弹,几人约在地铁里见面。李某回忆,当时他俩分别在两节车厢,隔了二三十米,没见面,“我从中间负责交接。”李某说他接过朋友的钱,直接从里抽了一沓揣在怀里,大概2000元左右,然后把钱交到彭某手中,拿了200条烟弹后再转交给朋友,完成交易后几个人分别离开。

后来几次交易,李某轻车熟路,也不再过问需要多少条烟弹,而是只负责联系,让他们自己交易。最终在一次交易中,李某被民警查获。

“我之前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在犯法。”法庭上李某坦言自己从未办理过烟草经营许可,销售的卷烟均是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

最终经审理,北京昌平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调查|烟弹暗地流通 购买者或也构成走私罪

记者在多个网络购物平台上以“电子烟”、“电子烟弹”、“烟弹”作为关键词搜索,仅能搜索到相应的加热装置,而百度出来的结果,则都是“卖IQOS判几年?”、“IQOS为什么被禁”。

据电子烟民透露,为了规避各电商平台的监管,很多烟弹卖家以“卖猫粮”、“口粮”等关键词作为掩护,并将商品图片进行技术处理。

一位卖家告诉记者,市面上的烟弹货源均来自海外,要想购买这种电子烟弹只能选择代购。就因为需求量大,受众广,才催生了他们这种“口粮商家”。而市场上烟弹进货价格并不稳定,他表示,自己

手中经营的同一牌子的烟弹价格从100到400元不等,因为抽成不一样,所以差距较大。“但我不在乎,贵了收就贵了卖,反正有的是人买。”

他说,烟弹的销售链条其实很简单,只有“上家”和“下家”,“上家”一般都是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和海外导游,从海外进货,走私到国内,“,他们通常会从这日本、韩国等电子烟烟弹价格较低的国家批量购买,再带回国内销售。”

一般海关规定,每名旅客入关时携带的卷烟数量不得超过两条,带团导游会利用游客的身份代为报关,一次就能带回几百条烟弹,一次经手的货物价值就能达到百万余元。

卖家表示,自己在与导游建立起稳定的联系后,每个月都能拿到一、两百条烟弹,但因为需求量太大,“下家”总希望他能有多少带多少,甚至会出现抢着“包圆儿”的情况。

商家说,因为他们“进货”量有限,所以还订了必须提前预约才能保证供货的规矩。

但卖家无奈网店和平台查的严,只能通过朋友推荐和社交网络进行推广。

“我们最大胆的方式也就是用贴吧、微博和签名,平时哪怕吃亏,也不敢声张。”商家说,暗中交易经常存在风险,拿了货不给钱的情况有很多,“卖这种东西很敏感,不敢让别人知道。只能掉了牙往肚子里咽。”所以他们想到了用其他商品打掩护的方式,通过平台偷偷的卖。

卖家称,他们会在网上挂出类似几百块钱的清洁棉、几千块钱一包的牙签等商品,然后事先和买家沟通好,对方按照指定地址进行购买。“你们外人看着像是这家店主闲的没事干,其实圈儿里人抢着买。”商家告诉记者。

律师:购买走私烟弹 够数同样涉罪

律师岳屾山认为,烟草销售在我国是专营的,需要取得相应的专营许可才能从事,所以私自销售达到一定数额就属于非法经营罪。而如果是从境外带入囯内的烟弹,则涉嫌走私罪。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烟弹是具有法律风险。购买走私的烟弹达到一定数额,则涉嫌走私罪。“如果数额不够犯罪标准的,也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岳屾山说。

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明知是走私行为人而向其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应缴税额为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什么是烟草制品专营?

据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

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李某贩卖的这种香烟名为“加热不燃烧卷烟”,里面虽然含有烟叶成分,但是用火点不着,要使用烟具进行加热就能进行吸食,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品。

而在2017年4月份,国家烟草专卖局已经向国内全行业,对加热不燃烧卷烟进行了全面监管并下发通知,所以该类烟草制品目前为止,在国内未允许任何企业对其进行生产、销售和进口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市场上能见到的此类烟草制品均是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市场的。

此类卷烟新颖,对很多青少年来讲很有诱惑力,如果网上能够贩卖此类烟草制品,对青少年们很容易造成危害。而且本身走私或者不法渠道进入市场的烟草制品,很难保证质量和安全问题。并且国外走私的烟草制品,会严重影响国内卷烟市场的秩序,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据介绍,在电子烟刚刚进入中国市场时,这种只靠加热即可使用的烟弹与传统的卷烟究竟是否等同管理方面,就引发过不小的争议。而根据规定,含有烟碱等烟草提取物成分的电子烟烟弹、烟油均属于烟草产品,我国对其依法实行国营贸易。全部或部分由烟叶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鼻吸的制品,世界卫生组织在有关文件中均建议将电子烟作为烟草制品进行监管。

但不含有烟草专卖品成分的电子烟烟杆、雾化器、电池等装置,就不属于烟草专卖品,可以在市场上正常销售。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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