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孩子上学 办购房指标 男子用拙劣骗术骗了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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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男子安某冒充现役军人,谎称能够办理入学名额和保障房购房指标等,骗取多人共计36万余元。8月1日上午,该案在北京昌平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5年9月,安某在北京昌平等地冒充现役军人,虚构可以为陈女士和靳女士二人各自的孩子办理在京就读小学的事实,骗取二人共计11.2万余元后逃逸。又于2018年5月至11月间在北京昌平区、海淀区、朝阳区等地,虚构可以办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国管房等房屋购买指标的事实,分别骗取周先生、赵先生、要女士等4人共计25万元。直至2018年11月28日,安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安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损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的光辉形象,情节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务,数额巨大,应当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安某表示认罪认罚。他坦言:“我没有当过兵,军官证是办的假证,衣服是拍照的时候借朋友的。”
安某辩称,2014年经别人介绍,陈女士和靳女士找到自己,希望他能从中运作,帮她们的孩子就读更好一点的学校。于是他就找了一个叫刘坤的人,在2015年3月给靳女士的孩子开具了几份指定小学的录取通知书。
“我把通知书给了她,本来都准备带孩子去采集信息了,刘坤却被举报了。”安某说,他是个有“担当”的男人,得知刘坤跑路后他特意见了靳女士,写了欠条并留下自己的照片,承诺他会找刘坤把钱拿回来。而陈女士的孩子因为还没到上学的年龄,所以他就还没给办。
而当法官询问到刘坤的身份时,安某却支支吾吾,表示不知道刘坤是干嘛的,只知道刘坤能随便进出学校,还有保安给开门,所以认为对方是学校内部人员,且有能力办理孩子入学的事情。但经过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查证和西城区教委出具的证明,并没有“刘坤”其人在校任职,甚至没有与“刘坤”同音的人在校任职。
针对办理买卖房屋的相关指控,安某表示,他从来没有承诺过可以拿到保障性住房。
安某坦言,他对小学入学和买房的政策并不了解,他是2007年来的北京,最开始在电视台做保安,后来换到另外一家公司做内保。2012年时自己开了家超市,但是经营失败了,就在2015年开始做二手汽车交易,直到被抓获前他一直从事“本分”生意。
安某说,2018年赵先生夫妻俩找到自己,称想要买房资格。后安某告知对方,要连续缴纳五年社保才能办理,“我说社保局有政策,可以补交社保,但是补缴社保需要交3万元服务费。”安某称,他原本想收了钱就去找以前的同事办理补缴社保的业务,谁知他刚拿到钱就被民警抓获了。
“我带他们看房,并不是告诉他们能买这里的房。”安某说,他带赵先生夫妻去看房,只是听中介说这边的房子都是带装修的,想告诉他们,以后购房资格下来了,就可以买这样带装修的房子。
公诉人表示,安某通过冒充军人,使用假的军官证,拍摄军装照,就是为了让别人误以为他有军人的身份。赵先生、要女士等人主张,是找安某办理保障性住房购房指标,而不是其辩解的普通购房资格。
公诉人认为,安某的行为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损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的光辉形象,同时其行为也构成了诈骗罪,且数额巨大。但安某家人已积极赔偿被害人靳女士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全案,建议法院判处安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犯诈骗罪,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至九年,并处罚金。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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