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一对表兄妹糊涂结婚错生一双儿女,24年"婚姻"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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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常德市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离婚案”。让人诧异的是这对夫妻竟然是表兄妹,而且两人还生下了一双儿女。最终,法院判定“两人的婚姻无效”,但面对有缺陷的儿子,两人婚生子女的抚养现实又面临重重困境。
根据法律术语的准确表述,这是一起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据介绍,案件的当事人是陈某和黄某,陈某的父亲与黄某的母亲是亲兄妹。也就是说,陈某与“妻子”黄某是表兄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7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然而1995年1月,两人却稀里糊涂地办理了婚姻登记,并且生下了一双儿女。
按照遗传学的说法,近亲结婚的风险之一便是子女的健康风险。很不幸,他俩的儿子随着年龄增长,逐渐显现出一些生理缺陷特征。按照陈某在法庭上的陈述,属于全残。发现儿子有残疾后,陈某意识到近亲结婚的危害,遂想到与黄某解除婚姻关系,黄某不同意。于是,陈某便离家出走。今年,陈某将此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宣布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并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为条件,婚生女由黄某抚养,属于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抵偿抚养费。
毫无悬念,这是一起典型的无效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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