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死亡,公司一番操作后竟“赚” 2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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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韩秋 见习记者 顾潇)扬州市汇通建设有限公司位于扬州仪征市新城镇境内,一名员工在工地遭遇安全事故,意外死亡,公司表示赔偿 135 万元,但死者的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赔偿金归公司所有。7 月 29 日,死者家属发现, 死者的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赔偿金将达到 160 余万元,公司竟想 " 赚 "25 万元。近日,现代快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均如此回应:公司之所以要这么做,目的是规避用工风险,这次安全事故相关执法部门处罚金要从赔偿款里支付。
父母:独子在工地意外死亡,公司赔偿 135 万
7 月正值酷暑,但扬州江都的曹某夫妇内心却无比的凄凉。7 月 7 日,从贵州传来噩耗,刚刚参加工作还不到一年的儿子小曹,随公司在贵州安顺 G321 马木公路改扩建工程现场发生事故,被工地滑落的钢管砸中头部后不幸身亡。
死者父母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孩子今年 24 岁,2018 年从沈阳某建筑大学毕业后,进入扬州市汇通建设有限公司,成为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并长期在贵州安顺 G321 马木公路改扩建工程现场工作。据孩子父亲曹某介绍,事故发生在 7 月 7 日晚上。汇通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家属通报称,小曹当晚在事故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时被工程现场滚落的巨型钢管砸中头部,事故发生后小曹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但最终不治身亡。
事故发生后,失去独子的曹某夫妇悲痛欲绝,在亲属的陪同下赶往贵州处理善后事宜。据曹某介绍,小曹死亡后,扬州市汇通建设有限公司一开始只愿意赔偿 80 万元,后由亲属出面与公司进行商谈,并签订了一份 "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 "。现代快报记者看到,协议的甲方为 " 扬州汇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协议内容显示双方一致认为小曹在贵州省安顺市工地死亡构成工伤,甲方已为死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甲方一次性赔偿或补偿乙方工伤赔偿和补偿费用为 135 万元,丧葬费用及亲属来往贵州处理后事的相关费用共 7 万元。
协议中还注明死者的工伤申报、工伤认定、理赔和商业性保险的理赔均由甲方负责办理 …… 乙方不得在此之外向甲方或保险部门再主张保险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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