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撞死了人怎么办?是否全责,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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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救护车属特殊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在道路行驶中享有优先权,紧急情况可以闯红灯,其他车辆应该避让。但如果救护车因为执行任务造成交通事故,撞死人了责任又该如何判定?救护车司机是否可以免责?
那么我们行人应怎样礼让才能避免发生悲剧?
救护车闯红灯,斑马线上撞死六旬老人!
6月21日下午5点多,苏州市吴中人民医院一辆120救护车刚刚接上一位脚部受伤者,在闯红灯横穿斑马线后拐弯时撞上了一辆路过的电动车,致使电动车车主63岁的戴某倒地,头部受重伤,送医院后不治身亡。
事故现场回顾
6月21日下午5点37分许,在苏州市人民路和南环西路路口,63岁的戴某骑着一辆两轮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此时正值绿灯。然而,就在他的电动车刚刚驶过斑马线时,被由东向西行驶在斑马线上的苏州市吴中人民医院的一辆120救护车撞倒,他当时即陷入昏迷,并很快就被这辆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送医院后不治身亡。
案件当事人争议
救护车司机李某称,120属于特殊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闯红灯,撞了人是免责的。
死者家属戴小姐称“120救护车的司机李某说我父亲是正常行驶,但没有听从现场交警的管制,他车辆上有行车记录仪。”他们家属观看了现场的视频,证明现场并没有交警,李某在撒谎。
而在后来的交涉中,交警发现该车的行车记录仪根本读不出来,形同虚设。
知情人称,救护车存在三点疑惑,可能涉及事故定责
其一,在横穿斑马线至非机动车道时,对处于弱势群体通行的车道,救护车没有缓行,未确保安全;
其二,救护车左拐弯发生撞击之时,其形成的态势有“追尾”之嫌;
其三,该救护车在闯红灯通行时,怀疑没有拉警报,未尽到提醒车辆、行人避让的职责。
争议焦点:救护车当时是否执行紧急任务?是否拉了警报?
救护车能不能闯红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来看,救护车作为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必须满足两个前提,其一是执行紧急任务,其二是确保安全。
该条款下的“条文注释”标明:“当需要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在禁行区行驶时,要提前开启警报器和警示灯具,警示来往车辆和行人。”
本起事件中,受害者家属进行了实际调查,当时该辆救护车上运载的是一名腿部受伤的市民,医生也进行了包扎处理,就是小碰撞引起的,暂时判定不会危及伤者的生命,应该算不得是紧急任务;
其次,在非机动车道上拐弯,未确保安全,以致发生了类似‘追尾’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最后,它没有拉警报。
救护车闯红灯撞了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救护车在紧急情况下、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有一定闯红灯等特权,因此造成伤亡的后果应该是免责的,且对于司机也不能够认为他是交通肇事犯罪。
但如果发生事故,就是没有确保安全,无论情况是否紧急,实际上是没有豁免权的,出事故就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
此事件中,如果救护车闯红灯确实是执行紧急任务,而撞死行人,那么医院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定责:医院不回应,交警称责任认定正在讨论中
7月22日下午3点多,姑苏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的一位民警称,事故正在处理之中,这几天就会出责任认定报告,更多的详情不方便透露。
类似案例是如何定责的?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司机林某驾驶救护车在运送一名转院患者时,违反交通信号与一辆出租车相撞,致使乘坐在出租车内的杨女士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的规定,被告方的救护车虽然系在执行转送急症患者的任务,可以不受信号灯的限制,但其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安全通过交叉路口,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判决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914.7元。
我们从另一角度看,如果受害者看到救护车,及时停车让行,结果会不会就不一样,悲剧就不会发生了呢?
路遇到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我们需要让行,这毋庸置疑的。但要“如何避让,怎样安全避让呢?”为了让“生命通道”畅通无阻,我们有义务去学习一些礼让规则。
▲道路中心无物理隔离时,应当减速观察
▲如救护车要左转弯或者借自己所在车道通行,则停车让救护车先行。同一路段,驾车在救护车前方同向行驶
▲各车道车辆可以正常前行时,不得左右变道,应当减速让救护车快速通过
▲各车道车辆排队缓行或交通拥堵,救护车在后方同一车道时,应开启转向灯向左或向右变道让行。
▲同一路段仅有一条车道的,前车应当加速通过,有条件靠边停车的应当及时靠边停车让行
▲有应急车道的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
▲在路口遇停止信号等待放行时,与救护车同车道的前车应在保证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驶过停止线靠右侧停下,让救护车先行
▲同方向后车不得加速并行、穿插、超越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
那么因为避让特种车辆而违反交通规则,该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消防法》规定,如果因为给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让道而出现闯红灯、压实线等交通违规行为,当事人在接到罚单后,可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警方会在调查后视情况取消处罚。
对于给特殊车辆让道而闯红灯的情况,只要能证明当时是为120、119等特种车辆执行任务让道而导致发生的一些违法行为,都可以申请复议消除。
在有监控的路段,可以调取监控,如果在没有监控的路段,则需要驾驶人有意识地取证,比如用手机即时拍下自己避让120急救车的视频,标明时间、地点等信息,或者通过在自己的汽车上安装行车记录仪等方式。
小编有话说
因为生命无价,时光宝贵,所以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道路优先权。但这个权利不应该被“肆无忌惮”利用。救护车是用来救人的,不是用来杀人的,为了救人而不顾惜他人安全,这是不是背离初衷了?任何特种特权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都必须要保证正常行驶人民的安全。
我们要尊重生命,在救护车执行任务时,车辆行人都应礼让。为了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为了不妨碍救护车或特权车等执行任务,我们要增强安全礼让的意识,学习和遵守安全礼让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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