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这类人每月最高可领980元!如何申请,最新规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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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9月起
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为980元/人·月
珠海、佛山、东莞等二类地区为865元/人·月
惠州、肇庆等三类地区为756元/人·月
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702元/人·月
农村为484元/人·月
日前
2019年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发布全省城乡低保标准月均提高约60元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何申领,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都有新变化。广东省政府官方网站18日公布《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该办法将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广东省城乡低保标准月均提高约60元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发布2019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四类地区制定了2019年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为980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等二类地区为865元/人·月;惠州、肇庆等三类地区为756元/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702元/人·月,农村为484元/人·月。
据了解,与2018年相比,2019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平均提高了61.25元/人·月、56.25元/人·月;全省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平均提高了40.25元/人·月、28.25元/人·月。
《通知》要求,各地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各地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不得低于省制定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制定和发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9年新纳入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不过根据最新公布的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符合条件的人员
在申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本省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省人民政府每年分区域制定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公布1个月内,制定并公布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地级以上市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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