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印发 评职称有了“新尺子”

“评职称”事关劳动者收入,直接关系到专业技术人才的聘用、考核甚至晋升。

7月9日,职称工作的首部法律性文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印发,并将于今年9月起施行。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从过去分散的政策上升为统一规定,《规定》将实施职称评审管理的范围由过去主要在体制内,拓展到全体专业技术人才和各类用人单位。同时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的主要规定和程序,对评审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印发 评职称有了“新尺子”

那么,职称评审的主体、标准、程序是什么?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又该如何评职称?近日,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这些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职称评审标准是什么?

——地区、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规定》明确,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开展职称评审,均应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重新核准备案。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类别。

对于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备案,《规定》明确,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准备案。

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社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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