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厅官受审,当庭忏悔“我真诚认罪悔罪,永不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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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上午,黑龙江哈尔滨商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高虹涉嫌受贿案在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鹤岗中院报道,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至2013年7月,高虹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富裕县委副书记、富裕县委书记、齐齐哈尔市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便利,先后为23个单位及个人在房地产开发、承揽工程、干部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1,209.56万元,其中钱款共计889.66万元,用于购买房屋、车位、金条等个人消费。庭审中,高虹认罪认罚,并真诚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报道,在庭审中,高虹说,“站在这里我无地自容,我迷失了自己、丧失了信仰,我为自己曾经的贪心、贪念和贪婪后悔不已、羞愧难当。我辜负了党组织对我的期盼,对不起亲人为我的付出,我真诚认罪悔罪,永不翻案。”
据公开简历,高虹生于1964年11月,一直在黑龙江省工作。高虹1987年从齐齐哈尔师范学院毕业后,在齐齐哈尔市和平机械厂第四中学任教师。次年调入齐齐哈尔市社科院工作,历任齐齐哈尔市社科院社会问题室主任、研究员、副院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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