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涉财务造假“扇贝跑了” 董事长的法律责任不能跑

7月10日晚间,獐子岛公告称,由于涉嫌财务造假、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涉嫌未及时披露信息等情况,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事先告知书》。獐子岛董事长吴厚刚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獐子岛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资料图片图据东方IC

在告知书中,证监会认定獐子岛存在三项违法事实。一是公司涉嫌财务造假,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6、2017两年的年度报告、《关于底播虾夷扇贝2017年终盘点情况的公告》和《关于核销资产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涉嫌虚假记载。二是公司披露的《关于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涉嫌虚假记载。三是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信息。

獐子岛的"扇贝跑了"几乎已经沦为股市的一大奇观。而更大的悖论是,很多股民都知道獐子岛在张口说假话,但却苦于没有实质性证据。所幸经过证监会的调查,终于查实了獐子岛的三大违法行为,也给出其董事长吴厚刚终身市场禁入、獐子岛被罚60万的处罚。

然而,相对于因獐子岛持续造假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股民期望,这样的处罚举措显然还有着较大差距。但证监会如此处罚,已经是属于按照现行法规的顶格处罚。

根据《证券法》第193条的规定,如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则相关责任主体可能被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这个标准,不履行信披义务、乃至屡屡造假的上司公司,最多付出60万元就能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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