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撞后赶着上班离开现场 结果构成逃逸要承担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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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江宁开发区马木桥附近路面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车碰擦的事故,当地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至现场,发现路边停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一名女子曹某头上正流着血,并用手捂着头坐在路边,该女子称是对方肇事逃逸了。不过,警方通过监控最终找到了涉嫌逃逸的女子张某,张某称是曹某撞了她,因为感觉对方全责,自己没有责任,又急着上班,便跟对方说了一声自己先走了。最终,民警判定原本无责的张某,因为就这么一走了之,承担了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民警向受伤女子曹某了解情况时,她反映自己骑车与另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擦事故后,对方肇事逃逸跑了。原来,时值上班高峰,市民张某骑车上班途中,沿双龙大道骑行至马木桥时,突然后方曹某骑车超了过来,结果一不小心发生了碰擦,双方连人带车一起倒在了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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