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还是死刑 上海“杀妻藏尸案”自首情节不予认定

原标题:二审还是死刑,上海"杀妻藏尸案"自首情节不予认定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冯茵伦贾天荣丁一涵实习生胡丰逸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7月5日依法对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朱晓东的上诉,维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庭审全程,剃着光头,身穿深蓝色衬衣、浅蓝色短裤的朱晓东都没有回头面对被害人的父母,他的岳父、岳母。

庭审现场图源:浦江天平微信公众号

上海高院经审理查明:朱晓东有预谋地杀人,在杀害被害人杨俪萍后一直用被害人的手机给被害人亲友发送微信和短信,进行欺瞒;还通过转账、透支被害人信用卡的方式获得人民币近15万元,供其挥霍;甚至用被害人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与异性约会。后上诉人朱晓东在其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7月5日,法院门口,被害人父亲神情严峻等待进庭

上海高院认为:

朱晓东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处罚。

朱晓东虽投案自首,但始终否认自己系预谋杀人,并未真诚认罪、悔罪,其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原判认定朱晓东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对朱晓东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对检察机关、诉讼代理人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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