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成年抢劫被判三年 16年后受害人帮被告人洗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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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帮被告人“洗冤”的受害人)
16年前,15岁的王清忠“参与”了一起抢劫案,14岁的邢成明是这起抢劫案的唯一受害者。
16年后,被害人邢成明决定,一定要帮王清忠澄清事实。“抢我的人中,指定没有他(王清忠),我后来也跟警方澄清了,怎么就把他给判了呢?”2019年6月20日,邢成明对新京报记者说。
2003年5月份,吉林辽源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受害人邢成明家属报案。“当时因为害怕,我就随便编了几个。”邢成明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告诉警察,参与的人除了李鹏,还有“老黑”(王清忠)、“二宝”和谷明明。邢成明解释,之所以指控这后三个人,是因为这几个人捣蛋,当时比较“有名”。邢成明并不认识这后三个人。
一年后,警方开始侦查。由于涉案四人中,一人“在逃”,两人未到法定责任年龄,因此,王清忠成为这起案件中,唯一获刑的人。
2004年9月9日,王清忠因犯抢劫罪获刑四年,其家属上诉后,被辽源中院驳回。一年后,辽源中院对此案提起再审,认为原判适用法律不当。最终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王清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元。
出狱后,王清忠坚称自己没有参与抢劫,为此,他和父亲多次向相关部门寄送控告信,控诉此案在侦查过程中有诸多瑕疵,但没有得到回应。
直到2019年5月14日,王清忠找到当年的被害人邢成明。邢成明告诉王清忠,抢劫的人中并没有他,案发时警方拿着王清忠的照片让他辨认时,他已经否认有王清忠参与。
当年案发现场已经被野草包围,邢成明指认大概位置。
邢成明见到王清忠时,距离那起抢劫案,已经过去整整16年。
王清忠讲述了在监狱的生活和这些年的申诉经历后,邢成明心里一阵酸。他没有想到,当年恐惧、无知之下的随意指控,改变了王清忠的人生。
2003年5月,邢成明14周岁,在吉林辽源九中上初二。他的家住在辽源市北边的富国(地名),往返学校,要经过一家电影院、一家粮食所,路程大概两三千米。
那时,邢成明老实、性子弱,常常被人欺负。在这条上学的必经之路上,他被抢了四次。“主要是李鹏抢的,他总在老电影院附近堵我,管我要钱。那时,我胆小,怕他打我,就把钱给他了。抢了好几回,一共十多块钱。”2019年6月20日,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邢成明回忆。
李鹏,是邢成明的校友。在当时辽源九中一名老师眼里,13周岁的李鹏,“经常和校外的人混在一起,打架劫钱。”
邢成明记得,李鹏劫他钱时,有四五个人站在后面。这几个人中,他只认识李鹏,其他的都不认识。劫完钱后,他们不让邢成明去学校,还拉他一起去游戏厅玩。
一向老实的邢成明,几天没有上学,他的班主任觉得不对劲,找到家里。一问,才知道他被劫了。
邢成明的叔叔知道这件事后,找到李鹏家,但对方没有开门。邢成明的一名家属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证实此事。“爷爷一气之下,报警了。”邢成明说。
不久,辖区东山警署(现为辽源市公安局东山分局)的警察到家里了解情况。邢成明向警察讲述被抢劫的情况,并指出抢他的人是李鹏。
过了几天,两名警察又来家里。“就李鹏自己吗?你不用害怕,有谁你都说出来。”邢成明回忆,当时的警察这样对他说。
事隔多年,邢成明无法记起当时和警方对话的细节,他只记得,本来就胆小的他,面对警察时感觉很恐惧,觉得必须要再说出几个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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