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罚款?照片等能否算证据?垃圾分类处罚细则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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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整改前置类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罚款。
垃圾分类的执法处罚细则来了!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即将施行,上海城管部门也将同步开展执法。根据《条例》规定,个人和单位也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不按规定投放可处罚款。其中,个人违反规定又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实际执法中,什么情况算“拒不改正”?怎么能证明责任主体违反规定?拍的照片视频,能否作为证据被采纳?对于“屡劝屡犯”者,又会处理?
近日,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出台了《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查处规定》(以下简称《查处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两份文件,对执法细则进行了明确。
《查处规定》明确,除“擅自从事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以及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外”可当场责令停止并处罚款外,其余违法行为都要求“整改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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