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岁孩子开车门撞死电动车驾驶员!谁的责任?法院这样判

一家三口乘坐顺风车时,因8岁的孩子着急下车,开门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车驾驶员不幸身亡。 死者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司机、车主、乘客、顺风车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8万元。

一审法院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外,认定司机及乘客应担责50%,同时顺风车公司需承担30%的责任,死者自担20%责任。顺风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5日上午,本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事件

一家合乘顺风车

孩子开门致事故

去年2月6日,陈某一家三口结束了在动物园的游玩,预约了一辆滴滴顺风车回家。司机尹某接到三人后,正常行驶到了通州区米拉广场,并将车停在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隔离带上。车刚刚停下,陈先生8岁的儿子小斌(化名)就迫不及待地打开了车门。

这时,王某恰好骑着电动车经过,突然打开的车门让他避之不及,径直撞了上去。最终,王某因颅脑损伤过重,不幸抢救无效死亡。

交管部门查明,司机尹某违反规定停车,王某持C1驾照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上路,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小斌违反规定开车门。故认定尹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小斌负事故次要责任。

王某家属将司机尹某、车主尹某某、乘客陈某一家、滴滴顺风车管理方北京运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运达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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