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11项收入不缴个税:继承房产、微信红包、折扣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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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11项收入不缴个税:继承房产、微信红包、折扣券……

先思考两个问题:

问题一:

如果你的父母将房子赠送给你,你需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你的朋友也免费送你一套房子,你需要缴税吗?

问题二:

你在微信群里抢的红包,需不需要缴税?

其实,免费获赠的房产、微信群里收到的红包、参加抽奖活动中的奖、以及商家发的优惠券代金券等,都属于个人所得。

但是,这些个人所得中,哪些需要缴税?如何缴税?很多人都不太清楚。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一份公告,说明了这些问题。

继承房屋不缴个税

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因此,这份公告将一部分原来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其中,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公告》指出: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

以一套面积100平米,价值200万的房屋为例,无偿赠与和买卖两种方式,哪种缴纳的税费更少?

如果是买卖,购买方主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缴纳比例为1.5%);印花税(购房支出费用的0.05%)。这两个主要税种,买方需缴纳3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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