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用公务卡为私家车加油被查:不是付不起 只是不想自己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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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私车公养典型问题案例——柳城县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局4名干部、柳江区卫生健康局1名干部分别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违纪款项上缴国库。据统计,这5名违纪公职人员在3至4年间合计违规加油494次,共计12万余元。
作为“四风”问题的变种之一,“公卡私用”已成为一个突出现象。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的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中,便有6起私车公养典型案例涉及“公卡私用”。小小的公务加油卡究竟有什么“魔力”,让部分公职人员按捺不住,前赴后继,肆意“揩油”?
“跑冒滴漏”的公务加油卡
近年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公车改革的深入推进,“公车私用”等车轮上的“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然而,梳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出的通报不难发现,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仍在不断滋生。从各地曝光的案例来看,“公卡私用”已成为少数公职人员私车公养的主要手段。
2018年3月,辽宁省沈阳市纪委监委启动对2015年以来全市范围内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这一隐形“四风”问题专项整治,仅用3个月时间,就排查出问题加油卡9591张。2018年9月,江苏省徐州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私车公养典型问题,除1起是违规发放加油补贴外,其余4起均涉及公卡私用。
2018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重庆璧山区某街道的一张公务加油卡,在一天内消费17次,消费金额高达6000多元;大足区某基层单位单次加油1148升,消费金额超过8000元……
推行公务加油卡的目的是加强对公车管理,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然而,在某些公职人员手里,这张卡片却成了打开加油机的“钥匙”,不单给自己及亲属、子女的私家车加油,还可以用于购买私人物品或服务,甚至直接套现。
2016年8月至2018年3月,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机关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原主任孙庆亮利用管理公务用车的工作便利,多次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合计花费18813.32元;2次用公款为其私家车保养,合计花费525元;1次用公务加油卡套现20000元据为己有。2018年5月,孙庆亮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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