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不得以“费用总控”为由影响抗癌药供应

国家医保局:不得以“费用总控”为由影响抗癌药供应

近期,有媒体反映抗癌药进医保以后,在医院买不到和报销不了。对此,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近日回应称,国家医保局已经明确要求各地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为由,影响谈判抗癌药的供应和合理用药需求。

国家医保局:不得以“费用总控”为由影响抗癌药供应

熊先军说,国家医保局注意到,报道中引用的相关数据是去年12月中旬的。“客观地讲,当时确实存在着抗癌药进不了医院或者报销不了的问题。”国家医保局方面对此高度重视。去年11月,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挂网采购和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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