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潜逃22年,为追诉他检察官动用了1979年刑法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是20年。如果一个人犯下滔天罪行潜逃20年后才被抓获,正义还能得到伸张吗?

广东省检察院今天通报了一起由深圳市检察院办理的案例,给出了答案。

杀人潜逃22年,为追诉他检察官动用了1979年刑法

23年四人入室抢劫杀人,最后一名嫌疑人潜逃22年才被捕

1996年的3月,宝安塘头发生一宗入室抢劫杀人惨案,时任塘头村某领导的妻子在家中被害死亡,作案四名嫌疑人中的三名先后受到法律制裁,但惟独一音译名为黄岁略的嫌疑人杳无踪迹,潜逃长达22年,直到2018年3月8日,这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才被抓获,并很快移送检察机关。

可是,进入司法程序后,却遇到问题了——【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是20年。但是,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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