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最严禁犬令 这35个品种禁止在湖北物业区域内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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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北最严禁犬令拟颁:秋田、萨摩等35种狗在物业区域禁养
你们小区有人养大型犬吗?常见的萨摩耶、德牧、中华田园犬等35个品种的犬只拟禁止在湖北物业区域内饲养。
6月12日,湖北省公安厅官网发布了《湖北省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犬只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犬只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结合省内外立法实践,省公安厅研究确定了湖北省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只的品种、体高等标准,现向社会公布。具体标准如下:
一、物业区域内,禁止个人饲养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成年体高的判定标准为:犬只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如下图所示A段。
二、物业区域内,禁止个人饲养以下35个品种的犬只,以及具有下列品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从2016年起,湖北省就已经开始施行禁养大型犬的规定。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违者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还特别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只、烈性犬只。同时,该市重点管理区域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条例在强化落实动物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重点管理区实行一户限养一犬制度、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严禁携带犬只进入相关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加大养犬扰民伤人惩治力度等方面作出详细阐述。
为使管理更具可行性,苏州市确定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品种和标准。个人禁止饲养肩高61厘米以上(含61厘米)的大型犬和五大类三十八种烈性犬及具有相关品种血统的杂交犬只,为公众熟知的西藏獒犬、斗牛犬、德国牧羊犬、秋田犬等犬种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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