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辞职被索赔540万 为什么航空公司要索要巨额赔偿呢?

飞行员辞职被索赔

"培养一位飞行员,要花费与他体重相等的黄金"。

人们经常用这句话来形容培养一个合格的飞行员所需的巨大花费。

而如果一个飞行员在培训过程中半途而废,或是培训完成后却没有达到约定的服役期限,那航空公司投在他身上的巨额花费,可能就打了水漂了。

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要求前飞行员马某赔偿540万违约金,该案经过两次审理后,法院最终判决马某赔偿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378万元。

据裁判文书网内容显示,2005年10月1日,马某入职东航云南分公司从事飞机驾驶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必须服务期从2005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1日止。

双方的合同规定,马某,若获得机长资格,则从获得机长资格之日起,为甲方工作的必须服务期为八年,若获得机长以上的技术等级(A类:航线教员、B类:模拟机教员、C类:本场教员),其必须服务期在上述约定的基础上再增加八年;马某在甲方从事飞行驾驶工作期间每参加一次机型复训或转机型培训,增加一年的必须服务期。所有必须服务期的年限累计计算,不重叠适用,至马某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合同还对马某在服务期内单方提解约所需承担的责任作了如下约定:1.飞行教员:违约金人民币500万元;2.责任机长:违约金450万元;3.飞行员正驾驶:违约金350万元;4.飞行员副驾驶:违约金250万元;5.飞行学员:违约金200万元;除此之外,马某自获得以上1.2.3.4项资格起,每增加一公历年,分别在该项违约金标准上追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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