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长想辞职 被判赔37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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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马强(化名)2005年入职东航云南分公司从事飞机驾驶工作,而在该企业工作12年后,马强提出了辞职请求,随后遭航空公司索赔各类费用540万元。4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起案件的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最终判决马强赔偿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378万元。而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后发现,近年来,飞行员提出辞职随后被航企索赔数百万元的案例并不在少数,业内人士表示,飞行员跳槽大多因待遇问题,而近年来航空公司也在用签“终生合同”等手段留住飞行员。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2年飞行员想辞职
据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2005年10月1日,马强入职东航云南分公司从事飞机驾驶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从2005年10月1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必须服务期从2005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10月1日止。乙方从获得机长资格之日起为甲方工作的必须服务期为8年,若乙方获得机长以上的技术等级,其必须服务期在上述约定的基础上再增加8年”。同时,合同要求马强在从事飞行驾驶工作期间每参加一次机型复训或转机型培训,增加一年的必须服务期。
而对于违约金的要求,合同中规定,飞行教员违约金为500万元,责任机长为450万元,飞行员正驾驶为350万元,飞行员副驾驶为250万元,同时飞行员若自获得以上几项资格起,每增加一公历年,分别在该项违约金标准上追加5%。”
而航空公司在2017年1月10日收到了马强的书面辞职,但作出不同意辞职的书面决定,且继续发放马强工资并为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而在2013年1月31日,马强已经被聘为B737机型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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