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医保将取消个人账户,国家医保局:不会降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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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
这一消息引发社会关注。对此,国家医保局日前回应称,此举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这将提高居民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能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据了解,2003年起推行的新农合,主要解决大病医疗费用,为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建立了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
新医改推进过程中,提出普遍开展门诊统筹,各地新农合的个人(家庭)账户随之逐步向门诊统筹过渡。特别是随着城乡居民医保的整合,制度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大部分地方取消了新农合的个人(家庭)账户,但也有个别地方保留了这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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