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取消个人账户不会降低居民待遇

国家医保局:取消个人账户不会降低居民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将在2020年底前取消的消息在社会上引发关注,国家医保局专门发文称,此举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明确表示:“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2019年6月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政策的解读称,社会上有观点对“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理解并不准确,给参保人员带来一些困惑。

为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医保局强调,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的。门诊统筹有利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共济能力、增强基金共济效应,能更好的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多实实在在的权益。

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缴纳的基层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层医疗保险费一部分划入统筹基金,一部分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制度确立,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由此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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