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

领导干部要带头,带头深入学习,带头推进工作,带头遵纪守法,……

最近一年来,又多了个“带头”,而且是文件规定的!

那就是——

带头休假!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

“健全干部待遇激励保障制度体系,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做好平时激励、专项表彰奖励工作,落实体检、休假等制度,关注心理健康,丰富文体生活,保证正常福利,保障合法权益。”

此后,已有许多地区出台相关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带头休假。

安徽: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休假制度

2018年6月,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认真落实休假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统筹安排干部职工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干部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应休尽休

2018年7月21日,中共山东省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

关注干部身心健康。落实带薪休假政策,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做到应休尽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按照规定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

认真执行国家工时制度,对经批准确需在工作日之外加班、值班的,按照规定予以调休,不能调休的给予加班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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