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副院长196次收回扣1600多万元 被查仍不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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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96次收受回扣1600多万元 杭州一医院副院长被查还不收手)
“先后196次非法收受药品回扣,共计1600多万元,系当地有史以来查办犯罪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日前,在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组织的该区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孙志龙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会上,这组触目惊心的数据让台下的卫计系统工作人员震惊不已。
专家成为阶下囚
公开资料显示,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位于杭州市富阳区副中心城市、千年古镇新登镇。创建于1950年11月,是一所集医疗急救、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承担着新登镇及周边地区近20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健及急诊救治任务。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2018年8月15日,“富阳发布”发布消息称,孙志龙涉嫌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1月,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孙志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7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间,孙志龙利用担任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兼综合病区)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便利,为医药公司或医药代表谋取利益,先后近200余次非法收受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1600余万元。
2019年1月,公诉机关以孙志龙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在当日的庭审中,孙志龙沉痛忏悔。表示“辜负了党和国家对我的培养,也对不起所有的亲人同事”。
2019年4月2日,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孙志龙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孙志龙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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