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公司一分钱不给,摆出铁证,老板急了:赔4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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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其劳动关系可依据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确认。即只要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此外再有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等加以佐证,就可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黄丽丽的情况有点儿特殊,原因是她担任公司副总裁的同时,还在自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工作。由此,公司在向其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的情况下,仍矢口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法院审理本案时,公司发现自己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便退而求其次,辩称双方之间系合作关系,若赔偿也应以本公司的工资标准进行,且同意支付16万元。但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于5月28日判决公司向黄丽丽支付41万余元。
刨根问底查根源
竭力否认曾用工
黄丽丽说,她今年43岁,大学毕业后曾在深圳一家科技公司工作,并从一名普通员工成长为独当一面的部门经理。正当她干得顺风顺水的时候,公司突然注销了。从此,她回到北京,经朋友介绍入职魏老板开办的健康管理公司工作。
由于业务相通、经营理念一致,魏老板十分信任黄丽丽,先后让她担任销售副总裁、公司副总裁、首席运营官等职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销售工作。
“我与公司之间的矛盾出现在离职之时。那是2017年3月11日,我觉得在公司没什么发展前途,再加上自己事情比较多,为不影响公司工作就主动提出离职。”黄丽丽说,考虑到与魏老板是朋友,她才提前一个月时间进行告知。岂料,这竟引起对方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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