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底福建检察机关批捕涉黑涉恶案件1014件

东南网5月18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截至4月30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黑恶案件380件,批捕涉黑涉恶案件1014件3296人(其中涉黑案164件817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516件3100人(其中涉黑案84件820人);摸排移送线索839条,发出检察建议166份。

严格依法,着力提质增效。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快捕快诉,推行涉黑案件主动提前介入,涉恶案件应邀提前介入等措施,努力把事实证据等问题解决在诉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黑恶案件75件,并对适用该项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门把关,既提高效率又保证质量。严守法律底线,加强省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先后挂牌督办重大黑恶案件4批21件,对全部涉黑案件、全部“保护伞”案件指定专人跟踪指导。建立健全指定异地管辖、专家人才把脉等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指引作用,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同时强化法律监督,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571份。省检察院还针对“有组织犯罪财产范围界定、调查、处置及权属证明责任”专门进行调研并形成报告,积极部署开展黑恶案件财产查处专项检查活动。

深挖彻查,着力打“伞”破“网”。全省检察机关深入组织开展线索大排查活动,对近年来已审结的案件开展“回头看”,对正在办理的黑恶案件逐案过筛。省检察院对全省“保护伞”案件办理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并形成综合报告。泉州市检察机关对2014年以来控告信访件、监所重点人员等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建立专门线索台账,取得较好效果。三明市检察机关建立在押人员谈心谈话、巡回检察线索摸排、黑恶案件“回头看”、重点信访申诉案件排查等四项机制,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同时,健全线索移送、反馈、管理等机制。要求相关部门发现“保护伞”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扫黑办或依法处理,加强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管理等工作,并与监委、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平台,畅通线索移送渠道,有效形成打击合力。

标本兼治,着力治乱固本。在推动源头治理方面,省检察院针对“套路贷”、检察建议等开展调研并形成报告,全省各沿海、沿江检察机关分别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流域整治专项工作。三明市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开展非法采砂整治、沿河养殖场清理专项行动;南平市检察机关借助驻河长制办公室、食药监局等检察官办公室,加强与相关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沟通协作。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积极参与重点项目建设阻工等五大专项整治。古田县检察院联合公安等六部门深入翠屏湖村庄开展打击沙霸和非法捕捞专项活动。在推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省检察院组织开展涉村(居)基层政权黑恶问题调研分析,各地检察院协助有关部门持续对重点村(居)党组织进行整顿、对村(居)“两委”班子开展“回头看”,推动解决黑恶势力腐蚀干扰村(居)基层政权等问题。厦门、漳州、宁德、平潭检察机关查询村(居)“两委”候选人犯罪记录超过24000人次,督促相关部门撤换候选人对象22人。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办理黑恶案件中,发现存在以老人会名义阻扰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现象,以及部分敬老院被出租用于开设赌场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向党委政府提交专题报告,推动规范老人会和敬老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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