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纪委厅级干部受贿细节:老子平事 儿子收钱

原标题:湖南省纪委监察四室原主任曹明强受贿细节:以儿子名义开公司

名校毕业、留学加拿大、放弃国外的优越生活回国创业、年轻有为的80后老总,长沙中加学校举办者曹辛曾身披诸多光环。而随着其厅官父亲落马,自己也深陷贪腐案。

曹明强受审湖南法院网资料图

曹辛的父亲是湖南省纪委监察室四室原主任曹明强。4个月前,曹明强被湖南岳阳中院认定犯受贿、滥用职权两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9年3月6日,曹辛被岳阳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这份判决书披露了曹明强的部分贪腐案情:法院认定曹明强三次收受一名商人贿赂款共计110万元,曹明强不但帮这名商人"摆平"行贿案,还以儿子名义入股该商人的一家公司。

父亲落马,儿子卷入

2017年6月1日,湖南省纪委发布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原纪检监察四室主任曹明强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此时,曹明强已退休3年多。公开履历显示,曹明强于2010年12月至2013年10月任湖南省纪委纪检监察四室主任(副厅长级),2013年10月退休。

2018年2月,曹明强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月30日,曹明强案在岳阳中院一审开庭。

据华声在线报道,检察机关指控:曹明强在担任湖南省纪委行政效能室副主任、主任、纪检监察四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投资、案件处理、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兄曹乐强、其子曹辛(均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0万元。此外,曹明强利用职权,插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达22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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