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纪委厅级干部受贿细节:老子平事 儿子收钱
- A+
- A-
原标题:湖南省纪委监察四室原主任曹明强受贿细节:以儿子名义开公司
名校毕业、留学加拿大、放弃国外的优越生活回国创业、年轻有为的80后老总,长沙中加学校举办者曹辛曾身披诸多光环。而随着其厅官父亲落马,自己也深陷贪腐案。
曹明强受审湖南法院网资料图
曹辛的父亲是湖南省纪委监察室四室原主任曹明强。4个月前,曹明强被湖南岳阳中院认定犯受贿、滥用职权两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9年3月6日,曹辛被岳阳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这份判决书披露了曹明强的部分贪腐案情:法院认定曹明强三次收受一名商人贿赂款共计110万元,曹明强不但帮这名商人"摆平"行贿案,还以儿子名义入股该商人的一家公司。
父亲落马,儿子卷入
2017年6月1日,湖南省纪委发布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原纪检监察四室主任曹明强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此时,曹明强已退休3年多。公开履历显示,曹明强于2010年12月至2013年10月任湖南省纪委纪检监察四室主任(副厅长级),2013年10月退休。
2018年2月,曹明强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月30日,曹明强案在岳阳中院一审开庭。
据华声在线报道,检察机关指控:曹明强在担任湖南省纪委行政效能室副主任、主任、纪检监察四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投资、案件处理、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兄曹乐强、其子曹辛(均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0万元。此外,曹明强利用职权,插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达220万余元。
新闻阅读排行
-
3522 阅读 2020-04-03 08:14
-
1847 阅读 2018-06-15 18:00
-
1823 阅读 2019-05-16 19:15
-
1590 阅读 2019-03-26 14:47
-
1423 阅读 2019-03-30 23:34
新闻热门推荐
-
2 阅读 2022-04-20 11:47
-
12 阅读 2022-04-19 15:46
-
5 阅读 2022-04-18 13:31
-
4 阅读 2022-04-18 13:10
-
41 阅读 2022-04-16 10:53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