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省份发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传递出什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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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作为全国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8个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发布本省实施方案,明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此前,8个省份已就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正在有序推进。
这意味着,高考综合改革进入了由东部改革试点转向中西部推广的新阶段。与之相应,中国教育报记者梳理发现,8省市实施方案改革方向一以贯之,在穿好“统一服装”的同时,也搭配了“地方配饰”,紧密结合本地的教育发展水平和中学教学实际,在选考科目及考试时间、赋分方式、录取方式上进行了多种探索创新。
选考科目实行“3+1+2”模式,衔接中学教学实际和高校人才培养
根据公布的实施方案,8省市的方案为“3+1+2”模式,即“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一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个科目中选择两科。
高考既是国计,也是民生。此次高考综合改革是中央主导的教育领域重大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央通过的改革方案落地生根,必须鼓励和允许不同地方进行差别化探索。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教育部指导8省市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省情市情,因地制宜制订改革方案,使改革更加精准地对接地方实际,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上形成良性互动。
高考改革极端重要而又复杂敏感,利益主体多元,为找到改革的“最大公约数”,8省市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这项备受关注的高风险改革平稳落地。据了解,8省市的书记、省长都多次亲自听取汇报、召开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层会议,审议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辽宁、重庆等地成立了一把手省长市长挂帅的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河北、江苏、湖南、广东等地将高考改革纳入省委、省政府工作要点或重要议事日程;福建、湖北等省领导亲自到基层调研,听取一线工作者意见,力求改革方案贴近地方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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