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医保监管法规公开征求意见 伪造医保票据将被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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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参保人员伪造医保票据将被联合惩戒
4月11日,国家医保局在官网正式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首部医保基金监管方面的法规即将出台。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将参保个人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要求其不得将本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出租(借)给他人;不得伪造变造证明材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对于伪造变造者,将暂停其联网结算待遇不超过12个月,并处违法数额5倍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给予公开曝光、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惩戒措施。
在征求意见稿中,"医疗保障基金"不单单指医疗保险基金,除了基本医保包含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专项基金也包括在内;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其他医疗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也依照本条例执行。
在内容上,除了规定了对定点医药机构与协议药师的监督与管理之外,还首次对参保人个人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明确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就诊、购药,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就诊、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不得将本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出租(借)给他人;不得伪造变造证明材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同时,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定点医药机构与协议医师或药师的各种违规行为按"情节轻微""情节较重""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4档划分进行了详细的分类,明确了处罚标准,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责令经办机构中止或解除医(药)师服务资格、责令经办机构中止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移送有关行政部门等,罚款数额从2倍到5倍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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