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国学为名 传授三从四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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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
4月11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一共五条,其中三条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关,如不得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等封建糟粕等。
教育部指出,近年来,一些社会培训机构擅自招收适龄儿童、少年,以"国学""女德"教育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替代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极个别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去培训机构或在家学习,无正当理由未按法律规定保障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导致相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依法实现,妨碍了国家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严重影响适龄儿童、少年成长发展,危害国家和民族未来利益。
今年1月,歌星孙楠将女儿送进位于徐州的华夏传统文化专修学校"华夏学宫"研习传统文化一事引发关注,但有媒体报道,徐州市教育局表示,"华夏学宫"的业务范围是非学历的民办培训机构,只能从事培训,不能从事全日制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教学。此事曝光后,当地教育部门成立调查组进入"华夏学宫"展开调查。
《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列出5条规定:
一、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从事培训业务,不得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
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不得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培训机构,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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