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严查“问题地图”,中国一点都不能少!

3月21日,青岛海关通报,该关隶属黄岛海关查获2.8万余张“问题地图”。据报道,这是近几年来山东省查获的最大一批“问题地图”,货物的涉案单位为安徽省合肥市某公司,货物目的地为境外某国。目前,“问题地图”在指定场所已被现场销毁。

这批产品数量共803箱,计28908份。这批地图存在把台湾标注为一个国家、中印边界标注错误等问题,无论是涉案数量,还是性质的严重性,都让人惊愕。这批地图幸亏被及时发现,并迅速销毁。否则一旦“问题地图”流至国外,被国际社会中别有用心者利用和炒作,将直接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严重威胁国家总体安全。

“正确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承印境外印刷品和进出口产品中出现“问题地图”,不是小事。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的《地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地图上不得表示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内容。无论把台湾标注为一个国家还是中印边界标注错误,显然都违背了该条例,这是不能容忍的。

然而,近年来“问题地图”事件却时有发生。据悉,就在青岛市销毁“问题地图”之前,深圳海关曾通报,该关破获一起走私出口“问题地图”案,“涉嫌侵犯中国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地图多达30万张。郑州海关今年1月也曾通报,近2万张“问题地图”被伪装成“旅游海报”欲出口至德国。这是见诸媒体报道的,未报道的有多少?未发现的又有多少?更需追问的是,“问题地图”何以屡禁不止?

正因为“问题地图”一再出现,数月前,自然资源部、新闻出版署、海关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有关承印、进出口经营单位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各有关地图承印和进出口经营单位要严格遵照《地图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地图经营活动。

评论

  • 相关推荐
  • 新闻
  • 娱乐
  • 体育
  • 财经
  • 汽车
  • 科技
  • 房产
  • 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