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年入12万以上 无须自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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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正式上线,用于个人远端填写专项扣除信息。用户可以填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租房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昨天根据近期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首期申报相关问题,进行了统一回答。其中,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表示,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此外,纳税人如果2018年度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在办理境外所得纳税申报时,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44号)等文件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于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所附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纳税申报内容、地点等相关事宜不变。
问答
月扣缴的个人所得税2月份如何办理扣缴申报?
扣缴单位申报2019年1月支付所得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办理途径有两种:通过扣缴客户端网上办理纳税申报,这种方式申报较为方便快捷;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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