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认定条件放宽 骗保处罚须加码

如今私家车已经比较普遍,人们的住房条件也普遍得到了改善,再以"有车有房"标准"一刀切"鉴别低保对象,显然已经不合时宜。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保障能力的提高,对困难群众的认定需要更加科学、精准和人性化,要让更多群众切实分享到发展和改革的成果。

根据《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起,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1000元调整为1100元。根据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对家庭拥有机动车、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认定条件做出相应调整,适度放宽了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有车有房但实际生活困难的群众也可以享受低保待遇。

一方面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另一方面适度放宽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对生活困难群体来说无疑都是好消息。前者可以增加困难群体的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后者扩大了保障范围,可以让更多困难人员受益。在我国传统节日春节即将来临之际,这些利好消息也是送给北京困难群体的节日"红包"。

尤其值得解读的是"有车有房困难群众也可享受低保"。以往各地低保待遇拒绝有车有房一族,是因为低保政策针对的是最困难群众,旨在保障生活水准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人享受到社会救助。几年前或十几年前,有车有房者的确不能算是最困难群众,但如今私家车已经比较普遍,普通私家车已经不是财富的象征,人们的住房条件也普遍得到了改善,人均住房面积比以前提高了不少。在提倡精准扶贫的当下,再以多年前的"有车有房"标准,来"一刀切"鉴别低保对象,显然已经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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