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披着金融创新外衣的非法集资

面对当前非法集资大要案件多发、裹挟群众多、损失巨大等情况,司法部门及各级党委、政府应站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高度,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依法严惩各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施行。该《意见》共十二条,针对当前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主要从实体法律适用、诉讼程序、政策把握和工作机制等四个方面作了规定。《意见》明确,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单位和个人申请机构或者业务涉及非法集资,仍为其办理行政许可或者注册手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而无孔不入的非法集资也披着金融创新的外衣,向这一新兴领域迅速蔓延。借助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具有隐蔽性强、迷惑性强等特点,这导致近年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持续高发多发,涉案金额不断攀升。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案件1万余起,同比上升22%;涉案金额约3000亿元,同比上升115%。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势十分严峻。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名,借助互联网不断变换作案手法,以P2P网贷、私募股权投资、理财、众筹、虚拟货币、会员制养老等各种形式巧取豪夺。一些案件涉案金额上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涉及人员众多,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犯罪,已成为当务之急。

此次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手出台有关指导意见,对当前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全面回应和规定。有关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有利于正确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护创新的关系。有关意见的施行将有效协助司法部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有效打击各种披着金融创新外衣的非法集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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