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个“老虎”滥用职权 周永康造成损失最多

原标题:十四个"老虎"滥用职权 周永康造成损失最多

今天,有一位落马老虎被宣判--江西省原副省长李贻煌因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了18年。

十八大后落马老虎中,至少有14人犯滥用职权罪或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其中周永康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最多,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

慢慢来看。

未遂和自首

简单看一下李贻煌案。

其一,受贿罪,受贿大部分为未遂。

2004年至2017年,李贻煌利用担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及江西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敛财5119万余元,其中3546万余元系未遂。

其二,贪污罪。

2011年至2014年,李贻煌利用担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指使下属采取虚列账目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68万余元。

其三,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构成自首。

2013年3月至2016年5月,李贻煌利用担任江西省副省长的职务便利,指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473亿余元供其亲属进行营利活动。

其四,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2008年,在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收购江西省银珠山银矿探矿权期间,李贻煌时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董事长,违反相关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明知银珠山银矿探矿权价值被高估的情况下决定收购该探矿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208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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