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刑辩全覆盖是司法改革重大命题

辩护制度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人在面临指控时,都有权从事实、证据、程序、法律、定刑等方面进行申辩、反驳、反证。赋予被追诉者辩护权,有利于维护他们的个体权益,有利于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让刑事追诉结果更加具备公信力,让正义以看得到的方式实现。

2017年10月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北京、上海等8个省、市积极探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际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将试点期限延长,工作范围将扩大到全国。

辩护制度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辩护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利,每个人在面临指控时,都有权从事实、证据、程序、法律、定刑等方面进行申辩、反驳、反证。赋予被追诉者辩护权,不仅有利于维护他们的个体权益,还有利于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避免冤假错案,更能够让刑事追诉结果更加具备公信力,让正义以看得到的方式实现。

辩护权实现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相对普遍不具备法律知识与专业素养的被告人而言,律师提供的辩护显然更为专业、有效。可以说,衡量辩护权实现程度的直观尺度,则是刑事律师辩护率以及国家为提高辩护率提供法律援助所占财政投入比例。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辩护率仅在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处于较低水平;我国法律援助经费占财政支出在0.0011%-0.0022%之间,在一些发达国家,这个数字一般是我国的数十倍。

针对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两项重大改革举措。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建立,有赖于构造符合诉讼规律的控辩审关系,实现控辩双方地位平等,使辩方能与控方拥有同等的对抗能力。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若是没有专业律师参与,既可能使本应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因不信任公权力机关而拒绝认罪,也可能使本无罪的被告人因不懂法而仓促认罪。没有律师充分参与辩护,党提出的两项改革显然都难以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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