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行业税收自查自纠结束 申报税款117.47亿

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日前,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了解到,按照中宣部等五部门有关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以来,影视行业纳税人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截至2018年底,自查申报税款117.47亿元,已入库115.53亿元。目前自查自纠阶段已经结束,规范工作转入督促纠正阶段。

据了解,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相关部门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严格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确定自查自纠适用的具体政策,对明星工作室等混淆企业和个人应税收入的,由影视从业人员个人据实区分和调整,充分体现了纳税人自查自纠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同时,为使影视行业纳税人全面了解政策,相关部门在采取上门、电话或信函方式逐一告知的基础上,对重点影视企业和从业人员,采取点对点、面对面方式,贴近需求辅导税收政策;以便利纳税为目标,设置纳税服务专席接受咨询,开辟绿色通道热情服务;根据纳税人的意愿确定申报地点,便于纳税人办理自查缴税等事项,维护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在广大影视行业纳税人的积极配合下,规范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部分影视行业纳税人表示,通过这次自查自纠,既体会到了严格执法的力度,又感受到了优化服务的温度,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增强了遵纪守法、诚信纳税的意识。他们表示,影视行业受关注度高,作为从业人员,今后在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公德方面理应更好发挥示范作用。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依法依规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充分体现了纳税人的主体责任,对于解决行业突出问题,完善税收监管体系,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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