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扶贫政策呈现六大亮点 助力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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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开展消费扶贫的总体要求、主要举措和保障措施。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的亮点进行了解读。
亮点之一:积极倡导动员,将消费扶贫纳入国家脱贫攻坚政策体系
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带动贫困地区产业转型升级,进而帮助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脱贫,这是开发式扶贫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各地在推动消费扶贫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实践,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消费扶贫的政策措施,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消费也可扶贫的理念正逐步得到社会各界认可。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各地的探索实践大多局限在某一地域,各部门出台的支持政策也大多局限在某一环节,如何推动消费扶贫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发挥更大效益,需要在国家层面积极倡导动员。为此,《指导意见》明确将消费扶贫纳入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地方各级结对帮扶和军队帮扶工作内容,纳入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政策框架,纳入民营企业"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并明确提出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内容,丰富了国家现有扶贫政策体系内容,提升了相关政策的可操作性。
亮点之二:坚持精准消费,瞄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
任何一项扶贫措施,贵在精准、重在精准,这是决定该项措施成败与否的关键所在。消费扶贫既是公益行为,也是经济行为,要让消费者通过消费达到扶贫目的,消费的一定要是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政策安排,都瞄准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滴灌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为此,《指导意见》明确,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除包括特色农产品外,还包括劳务、民族手工艺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服务。如何让消费者识别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一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有关部门指导贫困地区以省、地级市或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单元统一制定区域性扶贫产品标识,合力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赋予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产的特色农产品"身份证";另一方面,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信用监管部门加强对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那些企图假借消费扶贫"浑水摸鱼"搞商业欺诈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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