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最新出台《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的规定》

贵州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记者郭鹏摄)

央广网贵阳1月17日消息(记者张兆福见习记者郭鹏)记者17日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严管理干部队伍,维护贵州省良好政治生态,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中明确提出,领导干部严禁有五个方面的行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他特定关系人获取茅台酒经营资格、增加茅台酒销售指标、倒卖茅台酒提供便利;违规审批茅台酒经营权;违规收送茅台酒;其他违规插手、参与茅台酒经营的行为。此外,领导干部要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其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

《规定》强调,存在违规情形的领导干部,应当在《规定》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向相关党组织作专项报告并按要求进行整改。今后新发生违规情形者,应当在1个月内向相关党组织报告并按要求整改。对有意违反、规避本规定或者不按规定整改的领导干部,按照贵州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纪律处分专项规定,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茅台集团方面,《规定》也提出明确要求,茅台集团建立领导干部打招呼登记备案制度,凡过问必登记、凡打招呼必登记、领导干部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必登记。凡发现应登记未登记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领导人员,以及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和分公司、子公司的领导人员。退(离)休的领导干部和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管理人员也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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