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被行李砸伤 铁路公司应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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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从武汉开往大冶的动车上,一个大行李箱从行李架上掉落,将坐在正下方的男乘客砸得头破血流。伤者夏先生告诉记者,行李箱主人已经对他进行了赔偿,他回到武汉后,想到自己受伤会耽误工作,后期还需治疗费用,便让妻子电话联系D3265次的列车长,询问能不能向铁路部门索赔,对方却说夏先生的妻子不懂法,还说夏先生没有购买意外保险,不能获得赔偿。
旅客乘坐火车过程中被头顶上的行李箱砸得头破血流,这显然属于小概率事件。不过,全国铁路运输一年发送十几亿人次的旅客,从绝对数量上来看,这样的意外情况也不会少,所以还是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避免、积极善后,让旅客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在上述事件中,导致夏先生受伤的行李箱主人积极对夏先生进行了赔偿,但夏先生向动车方面提出的赔偿要求遭到了拒绝,理由是他没有购买意外保险,不能获得赔偿。从2013年1月1日起,按照最新规定,火车票中包含的票价2%的保险费用被剔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不再需要强制购买,而是允许旅客自行选择。所以从保险赔偿的角度来看,受伤的乘客如果没有事前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确实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铁路公司一定没有责任,而是要从具体的事实出发来厘清责任,最终判定是否需要赔偿。2010年3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有过错的,应当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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